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16-04-07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68

 各院、部、处、办: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有关规定,2016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本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
        评选范围:规定年度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其中,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在首次评审时,对参评成果完成年度不作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报成果还需根据申报类别符合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各类评奖细则)。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
        自然科学类:机、电、化、建、交五个学院各限报一项,其他院部限报一项。
        社会科学类:经管、艺术、外语、公共基础部各限报两项,其他院部限报两项。
        教育科学类:各学院限报一项。
        2.研究成果要求我校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申报材料请按各类申报评奖的细则要求提交,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评奖材料请于截止日前送交科产处主1122办公室;教育科学类评奖材料请于截止日前送交教务处。
        相关评奖细则、申报书等附件请登陆科研处FTP/省教育厅评奖材料文件夹下载,也可登陆江苏省教育厅网页浏览并下载,网址为:http://www.ec.js.edu.cn/art/2016/4/6/art_4266_190872.html

 

科产处 教务处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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