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1-2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41

 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2016年度选拔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的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3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不超过1个。
       二、选拔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6)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三、选拔程序
       1、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全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校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3、省教育厅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在江苏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四、推荐要求
        1、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过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四个项目的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2、已入选过“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入选过“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的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五、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人员于2月1日中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人事处,同时将各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ntzdrsc@163.com
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五份),《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人事处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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